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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9-25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学生各班: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及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候选人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高等学校特别优秀学生,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学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6.学习成绩优异,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7.初评获2022-2023学年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课程,其中2020、2021级申请者之前还必须获得过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8.2022-2023学年初评或曾获得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9.如不符合以上6、7、8条要求,但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达到前20%(含20%)的学生,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10.优先考虑条件1-9全符合,若符合者不足名额,考虑满足条件1-8。经过以上筛选,仍有空余名额,则在综合考虑条件9的基础上,由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讨论决定。

    二、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科生人数,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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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

    每个学院至多推选一名国家奖学金特别评审活动候选人,学校将从中择优推荐一名候选人参加省级评选。省级获奖者不占下达到各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三、评审要求

    1.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个在校学生人人知晓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评审程序。

    2.学院应根据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3.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注意正反面打印),填写规范和落款时间等参考附件2。

    4.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均不可重复申请获得。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得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荣誉可以兼得,奖金就高发放。

    5.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各班申请的同学,请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8日中午12点前,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填写规范见附件2(注意正反面打印),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好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k87557157@163.com请各班班长认真核实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同学的材料的真实性,请勿提交与不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的学生材料。邮件主题以“班级+国家奖学金申报+人数”命名,纸质版材料交至413B办公室

    (注意,请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材料,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有意向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的,请于9月27日中午12点前,填写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sk87557157@163.com。具体上交材料如下:

    (1)推荐学生的《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3)《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注意,此项材料接收个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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