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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09-19 点击量: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从而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对象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我校2020、2021和2022级普通本科学生。

    二、评选办法、比例及条件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一览: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优秀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三、步骤

    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月18日-9月28日)

    1.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实施;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

    请各班班长,于9月24前将各班级的综合测评表格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备查(包括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 附件9: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同时,所有申请综测加分明细(包括附件1和附件9)需要在班级群于9月24日—9月28日进行公示,附件9文件命名为“XXX同学综合测评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并接受同学们的监督。若有异议,可与学院团委办公室zufedataoffice@126.com反馈

    2. 学生于9月28日前,结合自身的情况和综测成绩,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各班班长,各班班长需要在10月5日前对学生申请进行初次审核,上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办公室需要将各班级的奖学金材料交至各带班辅导员老师,带班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其中若有异议,可与各带班辅导员老师联系。

    3.请特别注意,若出现不符合奖学金评审要求,胡乱递交奖学金申请材料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扣除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德育分数并给予院级通报批评以上惩处若出现弄虚作假、不按综合测评时间、范围、公示文件及综测通知等造假加分行为,取消本科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二)初审阶段(9月29日-10月17日)

    学院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于10月12日前完成审核材料,并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实名反馈至邮箱:461875793@qq.com。

    (三)审核阶段(10月18日-10月29日)

    1.学生处对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学院及相关部门整改;

    2.召开学校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四、组织实施

    1.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各级评审组织负责人;

    2.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认真组织落实此项工作,负责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要求学生如实、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相关内容须填写齐备;各学院及相关部门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在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经各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校评审组办事机构审核。

    5.学院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提出,学院及相关部门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个工作日内答复学生。

    6.各班级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该项工作应落实专人负责,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7557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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