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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10-31 点击量:

    根据《关于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一档标准每生4500元/学年,二档每生2700元/学年,金额按月发放。第一学期于11、12月内发放,第二学期分别于3、4、5月内发放,共计5个月发放完毕。

    2.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2023-2024学年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退役士兵只享受退役士兵助学金,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院2023-2024学年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与一般资助对象情况,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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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评审要求

    1.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成员包括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评审小组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金一档优先考虑重点资助对象。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需报学院党政联系会审议通过。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于11月5日前在线提交申请。

    3.学院初评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

    四、注意事项

    请各位同学于11月5日前登录学工系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若填写过程中有问题可联系各年级资助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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